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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公司与甲公司签订施工分包合同。工程竣工合格。办理结算。有一笔工程款,甲方在施工其间按合同支付给乙方。快完工时,甲方又以业主要扣回这笔工程款为理由,又扣回了以前支付给乙方的这笔工程款。总括为:业主没有支付。所以甲公司也不支付这个意思。请问我公司可以向法院主张的权利吗?谢谢!

经济相关
2009-08-19 15:46:28
共有9位律师解答
  • 1、贵公司与甲公司之间的付款关系以双方合同为依据,合同中如未将业主未付款作为延期付款附加条件加以约定,甲公司应依约按期支付。2、甲公司延期付款构成违约,贵公司可通过诉讼要求甲公司支付工程款、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贵公司因此受到的损失。
  • 可以
    合理请采纳
    还有不懂地方可来电咨询
  • 完全可以要求其支付工程款,建议来电咨询!
  • 当然可以向法院起诉主张,具体可和律师联系。
  • 你完全是可以有理由要求支付该笔工程款,具体可电询或面谈。
  • 要看你们合同约定,有的这样的合同约定,收到业主付款后再支付给你们款项的,这样就很麻烦,不过也不是没有办法。可委托律师办理。
  • 当然可以要求甲公司支付工程款
  • 完全可以要求支付工程款,不知道是否验收合格了?最好电话详谈。
  • 你好!可主张支付,如有疑问请联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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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