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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律师.我是一名在餐厅里打工的普通服务员,在这上班刚好一个月。由于不满在这里所享受的福利,今天和餐厅的部长争吵起来.本来,在次应聘的时候,所答应给我们的工资是940.其中750是底薪,190是我们所应该享受的福利。可是她今天却反悔了,说是我们只可以拿到750的工资.还给我看了从来都不曾拿给我们看的公司制度,上面也确实写着,未转正新员工一律不享受公司的福利。可是在这上班的员工都是以940的工资算的,我想知道,我该怎么办,怎么保护自己的利益

合同纠纷
2008-12-02 18:57:15
共有2位律师解答
  • 劳动用工应同工同酬,没有转正与否的差别。
  • (1)单位不能收取任何押金;(2)单位在用工之日起1个月内必须签订劳动合同;(3)单位应当遵守同工同酬的原则。你可以向劳动局投诉单位的违法行为,或者申请劳动仲裁。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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