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弟弟他和他的老婆由于有了小孩,在四年前结婚(没领结婚证,因两个人的年龄都达不到结婚年龄),婚后生了一儿一女,大儿子由出生到现在基本都是由我妈妈(即小孩的奶奶)在照顾,小孩的爸爸妈妈连最基本的生活费都没交过,而小女儿由女方的妈妈(即小孩的外婆)在照顾,生活费他们两一起负担。现在他们想离婚,但是女方一会说要两个孩子她由她抚养,让我弟弟付她生活费,一会说两个都不要,都让我弟弟抚养,一会说要打大儿子,不要小女儿。我想请问一下,各位专家,这种情况离婚的话,怎么样处理才是合适的,弟弟的意思是他抚养大儿子,(因为大儿子一直都在我们家里,小女儿她一直都在外婆家里生活,回来很多人她都不愿意跟,回来看不到妈妈就一直哭。)然后支付小女孩一定的抚养费。这样的合理吗?如果是支付小女儿的生活费,支付的标准是什么呢?如果是女方坚持要大儿子,而不要小女儿的话,我们能争取要回大儿子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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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你提出的问题,因为没有婚姻登记,所以他们只属于同居关系.双方可以先就小孩抚养问题协商解决.可以一个人抚养二个小孩,也可以一人一个.建议可委托律师或找双方比较信任的亲戚做中人协商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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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女随谁生活,关健要考虑对其成长有利。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基本不改变现状。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因此,就你们的情况,儿子应该由你弟抚养,女儿由女方抚养。至于,抚养费则由生活费、教育费、医药费等费构成,具体标准要根据当地生活水平和小孩的需要及双方的能力综合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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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没有办理结婚登记,故不构成婚姻关系,不是夫妻。协商解决小孩的抚养问题。协商不了可以通过法院处理。一般情况下一人一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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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