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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十陵一家超市入口于今年4月左右转让了一间6平方左右的铺面,当时转让费是三万五,转让后没几天时间,超市就向转铺面给我的商家收取了一万的转让费,(合同上未曾写明)。现在由于个人原因我想将铺面转出,所以和超市重新签了我们名字的合同,(他们超市签合同的程序是给你两份合同,自己看以前的模式填,然后交给他们,第二天来拿,但我们第二天去拿的时候,他们在我们不在场的时候又增加了一条,“如果乙方将铺面转让给第三方,乙方要向甲方交转让费一万元,否则甲方收回铺面”)超市声称要收转让费一万元,否则收回铺面,请问超市的这种做法是否合法? 还有超市在我们不在场的情况下增加的这条是否合法?我们这份合同是否具备法律约束力?

其它综合
2009-08-18 15:3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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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