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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公司一名安装工,08年被玻璃把腕部筋割断,经医院两次手术后基本恢复,经劳动部门鉴定为8级伤残,公司已支付16000元给他本人作为看病等用,提供医疗发票只要11000元,请问公司还要支付他多少补偿金?谢谢。《该工人在公司是农民工,工资是按照计价,与公司有承包合同》

劳动纠纷
2009-08-15 18:43:57
共有1位律师解答
  • 你们双方构成劳动关系的话,公司仍应给予工伤员工依法应有的待遇,具体按照工伤保险条例及安徽省实施条例办法来赔付。已缴纳工伤保险的,从工伤保险基金内支付。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