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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我与前夫离婚。2006年因在婚就把户口从本镇高塔村迁往娘家本镇青桥村。在高塔村时有我一份承包地,就和青桥村签订了不分土地和财产的协义后。我和我现在的丈夫生的小孩一起落户于青桥村7组。按当时的政策法规也没有争义。今年成都出台新的土地确 权政策。要按户口所在地确认,高塔村巳户口不本村将我的承包地收回、青桥村又以落户时签有协义不予确认土地。以前的法律法规都成了废纸。这样我两边都没土地了。

经济相关
2009-08-15 14:19:39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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