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我于08年11月13在深圳某餐厅面试做服务员,当时的经理让我去办理一些资料(银行帐号,身份证复印,等等),要求我15日10时去餐厅上班,我想了一下由于14日为星期天银行的人比较多,可能要等到15才可以去上班,他说好可以,15日早上我去中国银行办理帐号人比较多,工作人员要我次日再去,下午跟那个餐厅说了,资料今天办理不完,要等多一天才可以去,餐厅的人说可以,最后到16号等我办理好所有资料去上班的时候,另外一个餐厅经理说:卫生局查健康证,我的没有报上去要我等到25号10点才去,最后我25号,10时我到餐厅的时候,那个经理说等一下,大约1小时过去后,让一个员工给我填了一份入职单,等了一会又说,让我下月来上班(也就是12月份),说这个人太多了,到时候月底(11月低)会电话通知我,但是到了月底的时候也没有电话通知我,我便打电话问,他们回答说会给餐厅经理说,到时候给我电话,12月1日我又电话打过去,回复是同样的,最后下午我就去那家餐厅,那里的管理让我留下电话,说他们餐厅经理在开会,晚些时候给我信息,或是电话.到现在 也没有什么信息回复我想咨询一下,这半个月来的开支,是否可以让其该餐厅给予赔偿损失.

债权债务
2008-12-01 22:32:30
共有1位律师解答
  • 你好!餐厅在缔约过程中有过失,造成了你的期待落空和损失,你可以要求赔偿,但需要举证和支付成本,划不来啊,建议心里放下它,就当一次学费,一次心痛吧!尽快去找工作吧!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