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03年进企业工作05年开始签劳务合同 ,签了三次08年底到期终止,到现在什么合同也没签。一直连续工作到现在。我们想解除劳动关系,如果给经济补偿金从什么时候开始计算?08年底以前的能给吗?《劳动法》中是不是有关于合同期满终止不给补偿金的规定?适合我们这种情况吗?如果有加班,08年以前的加班费我们能要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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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要求加班费,但是必须有加班的证据才行。你的经济补偿金从03年开始计算,没有订立劳动合同期间可以要求双倍工资赔偿。没有和他期满不发补偿金的规定,具体情况可以来所或是来电详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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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偿金从03年开始计算,加班费也是要支付你们的;
如有不明白之处,可与我们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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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要加班费,应从03年开始支付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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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要求两个月的经济补偿金,另外可要求今年的双倍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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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