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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03年进企业工作05年开始签劳务合同 ,签了三次08年底到期终止,到现在什么合同也没签。一直连续工作到现在。我们想解除劳动关系,如果给经济补偿金从什么时候开始计算?08年底以前的能给吗?《劳动法》中是不是有关于合同期满终止不给补偿金的规定?适合我们这种情况吗?如果有加班,08年以前的加班费我们能要吗?

其它综合
2009-08-14 22:4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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