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丈夫在我不知情的情况下放高利贷,后又从别人那拿了高利贷(一万元每个月四百元的利息),先后共拿了四万元,但是日期一直就没有改,只是在当初的借条上日期,而且借条上担保人也有他父亲,刚开始他支付了利息,后来由于他在外吃喝嫖赌所以还不上这些钱,没有办法他父亲拿出了九千元,当时给钱的时候说好的是的本金.后来我由于丈夫这样我心情压抑,在2007年9月份在淮安住院,查出是血小板减少症,此时的丈夫已不和我们失去联系很久,现今已花了近五万元.就在当年他们起诉他们,让他们连本带利还七万多,至今已快到九万,但是我的丈夫一直没有踪影,现在我的公公也没有这个能力还这些钱,同时我的公公也多次商量还本金,分几年还清,但是对方就是不肯,因为他要照顾我和他的孙子.由于一直还不起这钱我的公公已让法院关了几次了,请问我们可以上诉吗,让法院重审吗?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