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丈夫两年前婚,婚后我们购买了丈夫妹妹名下的一套二手房居住,因欠部分房款未还给丈夫妹,故房产还未过户到我和丈夫名下.夫妹说等欠款还清后再过户,但当时夫妹打的有收款条说明了我们已交多少以及还欠多少钱.现我和丈夫要离婚,请问此房是否为我们共同财产?如果是,此房产应如何分割?如果不是,现要离婚该房又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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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夫妻共同财产。一是现在不分割,等待过户后再行分割。二是估算房屋现有价值,减去欠款,得出净价值,双方平分净价值,或者将净价值与其他财产混合平分,得房屋的一方向另一方付款并承担偿还欠款的责任,过户由得房屋的一方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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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一天没有过户你就没有所有权,你丈夫的妹妹和你存在的是合同债权关系。即你们是债权人,这份债权属于你和丈夫共有。可以要求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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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产权归属以登记为准,因买卖双方已约定待房款全部付清后再办理过户手续,由于房款尚未付清,因此目前房屋的产权仍应归丈夫妹妹所有,房屋尚未成为你和丈夫的夫妻共同财产。如果离婚你和丈夫现在可以选择的处理方式有以下几种,一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付清房款,使房屋成为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时双方平等分割;二是与丈夫的妹妹协商解除房屋买卖合同,由丈夫妹妹退还房款,离婚时你和丈夫对退回的购房款进行分割;三是对已付的房款进行分割,然后由愿意继续购买房屋的一方继续付清房款,取得房屋的所有权,同时对另一方应分得的部分进行偿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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肯定是夫妻共同财产。至于未付款则是夫妻共同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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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此房购与婚后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欠款部分属于共同债务,如果离婚,可以协商解决此房归属,协商不成可以起诉要求判决,一般是一人一半房产,由分得房子的一方给付另一方一半钱!债务共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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属于夫妻共有财产,如果离婚,财产平分,债务共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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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与其夫购买的房屋因未办理产权变更登记,你们现在还没有该房的物权。能否取得物权,还要视其丈夫妹妹的态度。在离婚判决之前能办毕过户登记的,你们可以对此房产进行分割。若不能办理的,要视不能办理的原因而定分割的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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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房屋产权以物权登记为准,未办理过户手续,因此目前房屋的产权仍应归丈夫妹妹所有,房屋尚未成为你和丈夫的夫妻共同财产。
2、你们还给妹妹的房款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可以协商确定分割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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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房产还不属于你们夫妻的共同财产.但是已经支付的购房款属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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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子因未过户,还属于他人财产。但已交房款可作为共同财产,一般一方一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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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