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家买房,请我的一个熟人为我家装修木工(整理吊顶、柜子等),他找一个工人和他一起做。因为是熟人,开始两天没有谈价格。在第三天我和他们两个在房子里讲了装修的价格,主要是哪个工人算的单价,我的熟人因为有事只是帮他一下。双方将木工每一项的单价、总价全部计算清楚,分别为(厕所吊顶、厨房吊顶、橱柜、厨房梭门、饭厅吊顶、客厅吊顶、客厅隔门、电视墙和一壁隔墙)全部总价为3500元工资。因双方就几天工作,在算工资时就在房子的隔墙上算的,没有签定合同。
在第二天,装修工人从1米2的木架凳自己不 小心摔下,造成骨折。医院治疗需要2万元的手续费。
请律师帮忙说明一下,我作为主人家,我在治疗中应承担多少责任?主人家、介绍一起做工的熟人、和受伤者各应有什么责任?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