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署合同时,买方问卖方是否需要告知其房屋共有人,卖方称不必。合同内有“已征得共有人同意”字样,因此买方没有要求对方授权书。签署后,共有人不同意,提出合同无效,不继续履行。买方认为卖方违约。是否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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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复如下:
对于共有财产的处分一般需要共有人的同意,但是买受人有理由相信共有人知道或同意的除外,比如买卖的财产该交付的已交付,该过户的已过户,那么属于善意取得,共有人不得主张合同无效。
如果合同无效的话,是不能主张违约金的,但可以要求赔偿损失。
现在的房屋正在升值,一些人恶意主张未经其同意,房屋买卖合同无效,其理由不一定得到法院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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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里要区分是共同共有还是按份共有?如果是按份共有那所占的份额是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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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已经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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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此合同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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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有共有人,而且没有共有人的签字,肯定是没有处分权的,所以你只能主张缔约过失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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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成立,可以主张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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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看房屋产权证上的共有人是否有其他人,如没有合同有效,如有合同效力待定。属于可变更可撤销合同,岳成律师事务所,林俊锋132618890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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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房屋产权证上有无其他共有人,如果没有,该合同有效,如果有其他共有人,则合同效力待定。岳成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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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