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是本厂制粉师当天下午正常工作时间脑血栓犯病。
然后我及时把当事人送到医院,当事人家属和儿女也第一时间到达医院,到网上8点本人回家,在次以前当事人神智一直保持清醒。晚上11点病情加重进行手术抢救,3天以后当事人死亡。当事人死亡后除了工资付清外,多给当事人家属2000元。多出的2000元当时没明确说是什么钱。是本人自己出心给的,当事人家属均没提出异议,当事人进医院开始到葬礼结束本人每天在当事人身边。就这样平静和气的结束了这件事。知道09年8月当事人家属突然找到本厂要求赔偿,请问在这件事上本人在法律上要承担什么责任,需要赔偿当事人吗?谢谢!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