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房东是09年4月15日签的为期一年的续租协议。现在房东要卖房,通知我解除合约。合同上标明,违约方要支付一个月房租金作为违约金。 房东现在已与买房人签定了协议,而且对方已支付5万元定金。房东支付我一个月房租作为违约金合理吗?(现在房租为4600元/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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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有买卖不破租赁原则,但房东是可以卖房的,你也可行使优先购买权,如你不同意买只有拿违约金走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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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可以要求新房东履行本协议;按照合同约定支付一个月房租是合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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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也可以继续租下去,因为买卖不破祖灵是法律规定的!楼上的也是很合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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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要求新房东履行协议,如还有需要的,可直接来电联系我,欢迎您的来电,满意请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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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有优先购买权,如果不想买,只能拿违约金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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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有约定的应按约定处理,如果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实际损失的,你还可要求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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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