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2009年7月5日早上7点30分钟左右受害人(甲某)驾驶三轮电瓶车由北向南紧靠右撤行驶,后面上来一辆工程自卸车,由于道路比较窄,工程车在左侧超车的时候正好迎面上来一辆小轿车,为了不与小轿车发生碰撞,驾驶员(已某)突然想右侧打转方向,致使车尾挂住了甲某的三轮车头部,拖着甲某行驶了大概3——4米的距离才停下车来,导致甲某身体严重受伤。后经交通部门认定驾驶员付有全部责任,已某当时在交通部门交了一万三千元的费用作为甲某的治疗费,说是不够就通知他,他再拿钱出来,结果甲某上医院发现头部有严重的淤血,经过治疗一共花去了20000多人民币,可给已某打电话来交钱,就是不来,交警部门打也不好使。没办法下我们自己垫付了医药费出了医。

交通事故
2009-08-12 13:25:59
共有3位律师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