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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年12月开始在上海一家化妆品公司工作,2007年12月公司不知为何让我们签成智联易才劳务服务有限公司,合同签了二年到2009年12月到期,目前公司因品牌被回收,于2008年11月30提前一个月通知提前解除劳动合同,听说只赔二个月.问过公司,公司说是去年才和智联签的,他们只承认去年开始。请问,我在这家公司工作了六了,他们不是得赔偿我六个月的工资吗? 如赔一个月能赔多少?我不想在上海工作了,不知住房公积金和养老金是否能全部一起提出?谢谢

合同纠纷
2008-12-01 23:29:13
共有5位律师解答
  • 你的劳动关系已经发生了变化,应根据劳动关系发生变化后的工龄计算经济补偿。
  • 得赔偿你六个月的工资
  • 应该赔偿你六个月的工资。
  • 应该按实际工作年限赔偿,可以要求公司补交社会保险.
  • 可以的,根据法律规定,赔偿六个月工资,公积金与养老金向社保部门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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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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