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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2003年10月签约,到2009年10月份了,公司表示不在和我续约,询问这样我能有相应的补偿吗,并且在03年到05年,公司没有给我上保险 。

其它综合
2009-08-12 00:03:46
共有8位律师解答
  • 您好!
    第一,可以根据相关规定要求终止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
    第二,如对保险和经济补偿不服可申请仲裁。
  • 公司和你解除合同的话,你可以获得经济补偿金。保险公司也应該给你上。
  • 可以得到经济补偿并要求单位补缴保险。
  • 可以得到经济补偿金和补交保险.
  • 可以得到经济补偿金的。对于未上的保险可以要求公司予以补缴
  • 可以要求相应的经济补偿,并要求单位补缴保险。
  • 你有两方面可以主张,一是公司不与你续签,应该按你的实际工作年限抵月给你经济补偿。二是公司不给你上保险,你可以要求公司给你补交保险,但是补交保险这部分劳动仲裁不审理,你可在劳动仲裁做出不受理的裁决后向法院起诉,现在法院会对这块审理的。
    需要律师提供服务可打电话。
  • 可以主张解除合同的经济补偿金。保险是强制的,必须上,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申诉要求补缴,不能补缴的应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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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