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如果医院有过错则:1、构成医疗事故按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计算赔偿;2、不构成医疗事故按照一般医疗损害即《民法通则》和《最高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计算赔偿。满意点采纳。
-
按医院的责任程度,承担相应的赔偿。
-
申请医疗事故鉴定,然后要求赔偿。
-
在医院治病死亡的,比如说:手术中或手术后在医院死亡,应当马上保存尸体,复印病历。申请医学鉴定,由医学会组织专家进行医学鉴定,鉴定主要目的,看医生在手术过程中是否有过错,该过错包括医院是否有修改病历等内容。如果鉴定为医疗事故,按照医疗事故处理办法进行赔偿。医疗事故主要指医生或医院在医疗过程中是否有过错,认定过错要承担赔偿责任的;
-
1.一旦发生医疗纠纷,病员及其家属有权在发生事故或事件不良后果发生后1年之内提出医疗事故或者事件的鉴定。 2.病员死亡的,其家属应当在病员死亡后或收到尸检报告单后15天内提出医疗事故或者事件的鉴定。其中尸检的申请,则应当在病员死亡后48小时内提出,由所在地卫生局指定的病理解剖部门进行。 3.医疗纠纷的双方当事人,对区、县或医科大学的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接到鉴定结论书之日起15日内,向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申请鉴定。对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接到鉴定结论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4.双方当事人对鉴定结论没有异议的,可以就处理方案进行协商;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区、县或医科大学申请处理。 对该处理决定不服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在接到处理通知书之日起15日内,向所在省、自治区或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复议,亦可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对所在省、自治区或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所作的处理决定或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处理决定或复议决定通知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
医疗机构存在过错时,即使不构成医疗事故也是需要对患者进行赔偿的。医疗机构在治疗过程中存在过失但不构成医疗事故的,就不用按照《医疗事故处理办法》里面的相关规定来办理,可以使用民法通则的规定。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参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审理医疗纠纷民事案件的通知》第一条规定,条例施行后发生的医疗事故引起的医疗赔偿纠纷,诉到法院的,参照条例的有关规定办理;因医疗事故以外的原因引起的其他医疗赔偿纠纷,适用民法通则的规定。 《民法通则》第九十八条规定,公民享有生命健康权。 《民法通则》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侵害公民身体造成伤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残废者生活补助费等费用;造成死亡的,并应当支付丧葬费、死者生前扶养的人必要的生活费等费用。
-
先进行医疗事故鉴定,看是否构成医疗事故
-
一是取决于医院医疗行为过错以及责任的大小,二是取决于适用法律规定的赔偿项目和标准。建议请专业律师介入,提供相应的病历资料,在弄清责任的基础之上,才能预计能赔偿的数额。
-
首行要弄清楚小孩死亡的原因是什么,是否是因为医院的过错造成的,申请鉴定。如查构成医疗事故,可以要求医院赔偿。具体可来电咨询或面谈,以便进一步了解案情后,提供更严谨的解答。
-
1、构成医疗事故按《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计算赔偿;2、不构成医疗事故按一般医疗损害即《民法通则》和《最高法院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计算赔偿。满意点采纳。
-
35-40w
-
得参照鉴定结果。最好能当面了解情况。作为长期办理医疗事故赔偿案件的重庆律师,我们有专业的律师团队能为您提供最专业的帮助。如果您需要,可以与我联系。
-
事关重大,不可草率处理。不管是协商处理还是诉讼,应请专业律师处理。赔偿标准和范围视具体情况和证据收集情况而定,数额有一定弹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