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我现在未婚,家里出钱给我买了一套房子,总价50万,首付30万,还有20万由我的名义公积金贷款20年,如果房产证在2009年5月份办好,上面的名字写的是我,如果我在2009年12月结婚,那么这个房子是不是属于我个人财产? 如果以后我离婚,那么这个房子算是谁的?还是两个人对分?
2、如果我在婚前把钱全部还清,那么如果以后离婚,这个房子还需要和配偶对分吗?
3、听说结婚后满八年,那么所有的婚前财产都变成共有财产了,是不是这样子的啊?
4,听说可以财产公证,如果公证后,以后就算离婚,这个房子也是我个人财产了吗
5,那如果房产证上写上我和我母亲两个人的名字,情况会不会好一点呢 ?
谢谢啦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