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2006年6月2日购买涪海商住宅楼5楼4号,因楼房交房为2006年8月18日实际交房日期为2006年9月2日违约14天; 交房地产权证为2006年10月18日实际交房地产权证2007年4月4日违约166天; 交房时自来水末安装一户一表,实际安装一户一表是2007年9月4日违约365天;
-
开发商已经违约,你说的情况如果没有诉讼时效中断的情况,已经过了诉讼时效。
-
按照合同约定计
-
按照合同约定处理,但须通过诉讼途径解决。最好能当面了解具体情况。作为长期办理房产纠纷的重庆专业律师,您可与我联系。联系方式 QQ 154599375 电话 13709422601 张律师
-
你好,根据你的陈述,开放商已经构成违约,可以根据你们双方签订的合同主张违约赔偿。如果你在重庆,可电询或当面咨询,以便在了解详情后给予严谨答复。
-
开发商违约,但你主张权利可能有障碍,我正在处理此类案件
-
查看全部5个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