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咨询关于二手房买卖合同纠纷,事情是这样的:我在6月初经过中介与上家签定一份二手房买卖合同,首付款三成已付上家,同时我可用银行商业贷款方式支付部分房款,交易过户期限为7月底。我夫妻是外地人,现在我一人工作,由于我要贷款的房子是小户型,金额小属于小额贷款,我贷款的银行需要上家到场确认签字,并提供对方夫妻婚姻证明、户口薄材料,上家迟迟不去也不提供材料。对方说因为工作原因不方便请假让我换银行,他说签字材料邮寄给他也不方便收到。不愿配合。后来中介找了贷款公司帮我换过银行,由于我在私人企业工作工资现金支付的,为此到现在我的贷款也没批,合同上也没明确约定需要对方配合我办理贷款。现在眼看单方解除合同期限就要到,如果对方解约并要求我付违约金和赔偿金怎么办?我如果要走法律程序我能羸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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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然合同没有明确约定对方需要配合,但是如果银行方面确有规定需要卖家配合办理手续,而卖家不予配合的话,卖家已经属于违约。所以单方解除合同期限已到你并不是绝对被动,还有一个违约在先的问题。鉴于此:我建议你抓紧时间促请中介公司召集对方进行协商,并注意保留证据材料,准备应付后期出现的不测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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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你所讲述的情况结合我国法律的相关规定,我觉得你可以到法院起诉要求对方履行配合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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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款被认为是借款人即买受人的义务。现在看来,若符合合同约定的单方解除权条件成就,出售人可以解除合同,追究你违约责任。你至今仍未申请贷款获批,且由于是个人资信造成,胜算很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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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是这种情况,你肯定能够胜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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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提起诉讼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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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要胜诉必须组织相关证据,刚刚有一同类型的房产胜诉案子可国内参考,具体面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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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