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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一名财务人员,因为公司待遇一直不好,所以就想辞职,我是2008.5.23日提的辞职报告,其中招聘到了人,就来接交我的工作,不过月底的时候就逃了,因领导再三肯求,只得继续呆在公司,直至7.29号又有人来接交我的工作,但我们只办理的口头移交,并未办理书面移交手续,我是7.19号离开公司的,事隔1星期后,领导又让我去办理移交手续,原因是接交我工作的那个人又逃了,请问我是是否要在次办理移交手续,公司至今未发我6.7月份工资,其中未给我交纳社会保险,我接手那份工作的时候以前的人也未办理任何移交手续给我,请问现在应该怎么办。

其它综合
2009-08-07 16:39: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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