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自08年7月到09年7月间在一家印度人独资的外贸公司工作,工作首月老板扣押了我一个月的工资说是确保能在公司工作3个月以上,离职的时候返还。五月做了一桩生意,因为外包装需要修改,所以我将卖方提供的包装图片给老板确认,并且其后他独自到宁波验了货。可我们都没发现包装上的usa字样,结果6月货物到沙特海关后被扣押,7月我离职后,老板推说这个损失是我一人造成的,拒付我六月和首月工资。8月份的时候深圳需要办居住证,当时因为我们没有合同,就自己做了一份空白合同,但是我在上面签了名。其后发生纠纷时,老板找到了这份合同,把两份都拿走了,据说他要在合同上加条款伪造,我手上没有证据,岂不是百口莫辩。还有,我离职时,只是通过msn向他提出,他也应允当天可以离职,没有正式书面文件,但是现在他销毁了聊天记录,我手上也没有证据,据说他要指控我擅自离职,我该怎么办,请您为我解答一下。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