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是2007年12月份拿到房屋钥匙,过完08年春节开始装修,于2008年7月份搬进新房。昨天楼下邻居上来说卫生间漏水,今天物业来看了看,说是地板砖铺设不当造成漏水,应尽快维修,并且各项费用自理。我觉得不合适,从网上查询了有关法律条文,其中“建设部2000年6月30日发布的《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第七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在正常使用的情况下,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屋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保修期为5年”我觉得应该是由开发商来负责维修的费用,想请问一下我的说法是否正确?谢谢!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