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师您好:单位于08年送我进修一年,回单位后工作两月辞职,现原单位要我退还进修期间所支付的进修费、工资和所买的医疗保险、养老保险费。进修前有协议,但因为我走的急,是之后我的爱人代我签的字。现在我已经退还了进修费。
请问:1.我爱人代签的协议是否有效?2.原单位要求合理吗?3.用人单位必须给职工买的保险有哪些?如果没有买全单位有责任吗?4.原单位于我签定的劳动合同当时在学习期间,没有签,回单位后也没有和我签,原单位是否有错?5.象现在的情况我该怎么办?
请老师赐教!谢谢!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