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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两人于十年前结婚(均为二婚,双方的配偶也均是丧偶,男方有一儿一女;女方有一儿子),在此之际两人居住的房子系男方所有一套三居室房子,经几年后,因为儿女的原因,两人搬出男方所有的房子,居住到女方所有的两居室的房子中,又经过几年男方提出离婚,当时的原因是住在女方家里没有面子,非要离婚,这样两人离异了,没经过半年的时间,男方又要回到原来的婚姻状况,而且主动要求拿出一部分钱购买现在两人居住的两室两厅的住房(两人一直未办理复婚手续),而且同意办理房照时可写成是女方名字,但现在男方又要女方出具协议等相关的手续,不知道现在的情况出具完手续后,女方又要有什么事,这样的手续女方应不应该给男方出,怎样办理才算圆满解决。

婚姻家庭
2009-08-06 10:0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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