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两人于十年前结婚(均为二婚,双方的配偶也均是丧偶,男方有一儿一女;女方有一儿子),在此之际两人居住的房子系男方所有一套三居室房子,经几年后,因为儿女的原因,两人搬出男方所有的房子,居住到女方所有的两居室的房子中,又经过几年男方提出离婚,当时的原因是住在女方家里没有面子,非要离婚,这样两人离异了,没经过半年的时间,男方又要回到原来的婚姻状况,而且主动要求拿出一部分钱购买现在两人居住的两室两厅的住房(两人一直未办理复婚手续),而且同意办理房照时可写成是女方名字,但现在男方又要女方出具协议等相关的手续,不知道现在的情况出具完手续后,女方又要有什么事,这样的手续女方应不应该给男方出,怎样办理才算圆满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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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然系女方的房屋,又为什么要购买并写成女方的名字呢?应慎重做好夫妻财产约定,你在出相关文书前应当协商好财产的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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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说的情况比较复杂,现在处于离婚状态,建议在购买房子约定双方的份额,并约定以后不结婚或结婚后离婚房子的分割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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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的情况复杂,建议当面咨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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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