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3月底在房价的较低谷期,我在一个小区新建的一幢楼预定了一套房。当时该房子已经建好,而且基本设施已完善。3月28日该幢房售楼部正式对外预售,但该楼的预售证还未办理,售楼部经理口头宣称最短时间1个半月,最长3个月可交房,所以当时很多人定了房子,定金是每套现金5万元。交了定金后签了一份订房协议留在开发商那,开发商给我们一份收取定金的证明,但里面只提到可以无条件退还定金,并没有任何关于何时交房及其它开发商的违约条款。现在时间过去4个多月,开发商一直没有关于交房的信息,每次打电话去咨询售楼小组总是宣称预售证还未办理下来、再等等之类。请问像这种情况,我们有什么办法为自已维权?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