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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来人员,在上海种蔬菜,由于地方政府要求收回土地,在7月14日下达一次回收书,然而因为地里的蔬菜都将在成熟期,没有及时搬离,租种土地以前都是和土地所属于人签订合通,然合通并没有到期,当地政府带领人员把种植的蔬菜全部毁坏,由于矛盾摩擦打伤部分人,对于打伤的人不给予任何表示,打110电话,公安人员不管不问,打有关新闻电台,也不给予回复,我们应该怎么办?

其它综合
2009-08-04 14:15:35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