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04年9月7日与朋友在健身中心各办了一张健身卡,开始为 季卡,锻炼期间又延期了半年,应该到05年6月5日为止,但在04年12月6日,在他家被盗就将两张卡停掉了,他家并保证可以以后可以随时开卡,并记录在他家的停卡管理本上,今年11月23日将其中的一张卡开卡并使用,11月25日去开另一张卡的时候,他们又不承认我们这个是半年卡,并让我们出具收据,应该是04年和钱包一起丢了,他们不承认,但是找到了以前的记录,他们还是不承认,并说我们没有停过卡,这个卡已经到期,让他们去找以前的收据票据,他们说找不到,并否认我们当时交过钱,并要求我们将已经开卡的那个卡作废,另今年3月份在他家购买了一张两千多元的卡,要求开发票是,他家据开,说只能开收据,现在再让他家开发票的话,没有问题吧?我该怎么办啊?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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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协商不成,可诉讼解决此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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搜集证据,起诉健身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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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