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17岁因为不懂事于2008年7月和一个男的一起来到广东打工``来到这里的第1个月他对我还好`后来几个月他对我不好常常打我我不敢和他回嘴因为他会打我`我怕了``就着样一直到2008年底我怀孕了``他没有关心过我``他每天一下班就去玩`把我一个人放家 里``这些都不说`从2009年2月开始他每个月只给我吃白粥`我忍着``而他每个月发了工资就买好的衣服`好的东西``我想吃什么他都不给买就这样不知不觉到了2009年7月20日他发工资了`他只买了5块钱的米回来 ``其他的钱他全部买了他的衣服``我想不通他为什么要这样对我``有时候我肚子痛`他就在一边问我会不会死``还很高兴的样子``说什么死了就好了``我都不知道我什么时候没有了眼泪``好几次我都想到了死``可是我想我的爸爸妈妈`我不能死我要好好的活着``我要活给他看``2009年7月27日我问他如果要这样对我的话就给我钱我去把小孩子打了``他不理我``还是折磨我 ``就在今天我就去把小孩子打了 是我 自己出的钱``他没有负一 点责任``请问一下我这样有法律保护吗??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