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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05年3月买的房子,06年5月家中出事,当晚与朋友签订的买卖协议,日期写得是05年的5月,次日朋友到开发商那里更改姓名,之后到房产局办理的房证,房证签发日期是06年5月15日,18日法院下达保全房屋的裁定,29日对方提起诉讼。保全期间朋友两次提出保全异议,法院都未解除,我请问现在这个房子法院能否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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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8-03 19:27:06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