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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8月我出了车祸,驾驶员负全责。我的骨盆粉碎性骨折,现在钢板还在骨盆里。其他还有很多小伤就不说了。驾驶员和车主拿了44000元钱给我看病。我出了院起诉了驾驶员、车主、保险公司(车子保了险),要求赔偿各项费用81000元。在庭审中,我放弃要求驾驶员和车主承担损害赔偿责任。经过调解,2005年9月20日达成协议,保险公司赔了我各项费用计51000元钱。我和保险公司在协议上签了字。驾驶员、车主没有在协议上签字。但他们也签收了调解书。2006年车主死了。2008年车主老婆(现已嫁人)、父母、儿子将我告上法庭,说清明才发现医院给的预交款条据(不是发票),以此作为证据告我,说我既然放弃了要求赔偿,就该退还当初给我的医药费44000元(车主死前从没主张过)。后来他们撤诉了。09年4月又起诉我了。已经开过两次庭了, 这几天法官找我谈话,要我同意调解。请问 ,我该怎么办?我该不该退还?

交通事故
2009-08-03 10:19: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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