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有一套三室一厅的楼房,卖给了一刘氏人家,签订了买卖房协议,当时约定刘氏什么时间办过户,我这一方随时提供证明,这样时间过去一年多了,刘氏也没有过户,现在县政府规划拆迁,刘氏没有通知我私自与县拆迁办公室签了拆迁协议。现在房屋已拆迁,拆迁后补偿给被拆迁人的是三室一厅的楼房。我想咨询这样几个问题:补偿给我还是刘氏?若是补偿给我,我与刘氏之间将会发生怎样的官司?(请律师同志帮我分析一下),今天我和刘氏间没有争执,拆迁补偿房建好后,补偿的房屋又该落在谁的名下?我和刘氏买卖房的的协议随着拆迁自行终止吗?这个协议是否又在补偿的房屋之间生效呢?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