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司代理的商品,其商品标签上有印制如下字眼“国家级葡萄酒评委委员发酵工程师xxx”同时附带上其本人签名。仅作为一个小标签的形式出现在商标上。且商标已经通过工商局认可。但当地工商行政部门以违反广告法“使用国家级、最高级、最佳等用语”为由不让我司产品正常销售。请问此商标用语“国家级葡萄酒评委委员发酵工程师xxx”是否违法!
-
1、这不是广告,不使用广告法;2、国家级是针对工程师的,不是对酒的,应该不违法。不服可以委托律师进行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
关键是该标签是否可认定为广告。个人认为比较牵强。
你说的国家工商局同意(应为商标局核准)的是该商品的注册商标,其中绝不可能包括那些内容。
即使这些内容被认定为广告,依《广告法》的规定,工商局也不能对你司处罚,因你司不是该法的违法主体。
禁止销售这些商品是没有法律依据的。但为了妥善解决此事,同时给工商局下台,你们可以设法去除或遮挡掉相关内容,然后继续销售商品(当然事前与工商局打个招呼为好)。
-
不服可以委托律师进行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
可申请听证,充分运用自己的申辩权。
-
商标已经通过审定,但原审定的商标是否有你所讲的标签内容,如没有而是在商标审定后再加上去的,当然当地工商局不允许你司使用。
-
违法了。
-
查看全部6个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