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7年我们承包了本地的某面粉场的粮仓,进行和民众预定麸皮和收缴粮食。每年的年初我都会以0.35元的价预定麸皮,推迟两个月发货,保证在年底无论价格如何还是按照预定价格发还给大家。民众纷纷来预订,07年年底粉皮价降到了0.28元,同样小麦也是以这种方式确实盈利了。到了08年还是按照这种方式走结果年底长到了0.7元以上,为了讲信用,我们要自己掏腰包一斤就要赔0.3元以上,定了200多万斤,这样就60多万。同样小麦也是这样,为了偿还大家我们只好民间贷款2分利息,用贷款钱买麸皮还人,这样同时还要还贷款。老百姓都从中赢利了而我们赔本做生意。到了09年考虑到金融危机是不是麸皮会降价,所以又预定了300多万斤麸皮,结果到今年6月份麸皮价格涨到0.7多元,这样我们就无法运营下去,群众的麸皮的小麦不能一一应现,这样群众不愿意把我们告到派出所,说我们诈骗,我母亲也以诈骗嫌疑刑事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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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你的描述,你母亲不构成诈骗,至多属于经济合同纠纷。建议当面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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尽快聘请律师办理会见,并与公安机关沟通。
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 根据你的案情陈述,你母亲是正常的买卖行为,没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意图和行为,构不成犯罪。
但仍能掉以轻心,尽快跟律师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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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案因不具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主观故意,应为经济合同纠纷,不构成诈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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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们也想的太简单了。但这不构成诈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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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