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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1020我在深圳某物流公司东莞仓库做操作员 公司只与本人签定员工表并且许诺试用期2个月底薪700加全勤奖100加补助200,试用期后转正式员工并且签定劳动合同与加工资300。本人做该公司做了2个月后就去申请转正。(我进入该公司后深圳总公司不久就撤掉了。)当时东莞仓库主管就说由于没有人事部门不好搞需要时间。经过几次询问后主管说过完年后回来在转正式员工。并且期间没补发的工资到时候会补发。 一直到了09年2月才正式转正。劳动合同和社保公司说签不签也一样。也就没签合同了。该补发的也没补发 7月23号左右公司突然口头声称公司要与别的公司合并。8月1号前与我们所有员工都要解除劳动关系。并且按每年补一个月基本底薪工资。本人现在每月发1300工资。基本底薪900。公司最高工作年龄12年。最后说明公司专线香港老板是香港人。 工资都是直接发到银行卡里。我只想询问下我们究竟可以获得多少补偿。谢谢

其它综合
2009-07-29 09:35: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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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