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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民事官司 事情发生在1996年7月21日因给人盖房子触电从房子上坠落,造成高位截瘫。经法医鉴定为5级伤残。1999年2月分起诉的,法院裁决是2000年5月10日。到执行结束是2003年。我所主张的17W元因缴纳不起诉讼费法院不予支持和当时没有触电的有力证据,现在我找到了有力证据,证明我是触电摔下的,所以我想从新起诉,请问我的诉讼时效过了没?谢谢大家。

劳动纠纷
2008-11-26 10:22:23
共有5位律师解答
  • 重新起诉肯定超出时效了,你得情况可以对原判决进行申诉,或许还会有解决的办法
  • 你可以向法院申诉。你的诉讼时效已经超过。
  • 以新证据为由,提起申诉,保障自己的诉讼权益。
  • 申诉。问题比较麻烦。
  • 你的事情超过了诉讼时效,法院不会再受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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