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丈夫感情出现裂痕,对方多次提出离婚,现为财产分割出现分歧,我们现在共同财产情况是这样:婚前卖房06年5月,当时价值共计:14.5万元,实付14万元,我个人出资6万(房产证至今未办,户主不是我们俩任何一方),婚后另买一套:价值20万,我们共同支付13万,现有7万尚未结清。请律师给以支持解析!我们这样的情况财产按法律程序应该怎样划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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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你提供的情况,可以依法认定你俩婚前购买的房产为共同共有或者按份共有,婚后购买的价值20万的房产为婚后共同财产,未付的7万元房款应认定为你们夫妻的共同债务,在离婚时,人民法院会依据双方提供的证据,证明的案件事实,按照过错责任原则,本着照顾妇女、儿童以及老人的原则依法判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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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意委托律师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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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说明具体情况方能确定,可以电话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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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财产的分割原则是婚前个人财产归个人,婚后如无特殊约定一人一半。所以婚前那套房是不属于你们任何一个人,属于签购房合同那个人的,但是你可以要回你出资的6万元。婚后那套房你有一半的财产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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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直接与我联系,详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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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