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是一家国营小型棉纺企业,为了维持正常的生产经营,2003年公司以职工入股加工形式,集资500万元,并承诺入股自愿,退股自由[每年7月底可申请退股】,公司账目与入股加工户账目单独核算,生产经营所得利润,公司与加工户37分成。后又以借款的形式集资500万,今年5月份又以政治任务向公司管理人员强行集资200万元左右.但今年7月份,公司财务汇报超支挪用加工户370万余元,于是职工申请退股,但公司推说12月份退还,并承诺每月减少开支,填补超支造成的加工户账目漏洞.11月20日公司财务汇报,超支达到419万余元。于是职工强烈要求公司退还集资款,但公司以没钱支付答复。请问律师我能通过哪些途径如何索回我们的集资款?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