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公证处只公证赠与人在赠与书上签名.盖章属实。是证明该赠与书内容全部合法?
2.公证书只有一个公证员签名,符合公证程序吗?
3.该赠与书是代书赠与房产,只有代书单位:“蒙山县法律顾问处” 合理合法吗?
4.赠与人和受赠人是父子关系,有双方签名. 盖章,又有生养死葬为条件。公证处给予公证合法吗?
5.赠与内容注明:“剥夺大儿二儿对该屋的争占权和继承权”是违法吗?
6.公证员先作赠与人民事诉讼的全权代理人后作当事人的公证员。合法吗?
7.赠与人生前有“广西省人民政府1951年颁发桂契字第038437号房产契证”没有交付受赠人。有上述问题的公证赠与是合法有效的房幸赠与吗?
8.赠与人是我祖父,生前把该屋的契纸交给我算是无尝赠与吗?我有权继承遗产和申请撤销该公证吗?
9.公证员代理我祖父的授权委托书和公证的赠与书,经广西壮族自治区梧州市公安局文字检验鉴定,我祖父的签名不是同一人。我有权告公证员吗?
10.受赠人用以上所述的公证赠与能办房产过户吗?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