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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被别人盗用办了信用卡(在我不知情的情况下),被他人恶意透支一万多元人民币。本人从未收到过信用卡账单或者其他证明我办理过信用卡的证明。一直到没人还钱银行才给我身份证上的地址发过几份催款通知,跟律师函。 我了解情况的时候上面除了我的身份证资料正确以外,本人签名工作单位家人亲属联系电话现居住地址等等都是假的! 我已报案.我同银行交涉,银行叫我发一份同此信用卡无关的声明,我应该发此声明吗?非常紧急!!!!望提供宝贵建议!!

证券投资
2009-07-23 23:03:16
共有2位律师解答
  • 只要不是你申请的信用卡,而你又从未使用过该信用卡,你是不需要承担任何责任的,你可以放心。至于银行要求你写的证明,我想这只是银行一个工作程序,是银行作为处理此事的依据。你可以出具,也可以不出具,对你没有影响,你已经报警了,也可以把警方的立案回执复件一份给银行即可。这事你不用担心,跟银行沟通好就可以了。另提醒一下,你有可因为这张信用卡而被列为银行的黑名单,如果有的话,你要跟银行说明把你从黑名单中删除。答复满意请采纳及评价,有不明之外欢迎一对一咨询或来电咨询。
  • 如果卡确实不是你办的,你也没有用过这张卡,你可以发出声明。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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