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女)与老伴均是再婚,二十年前结合,当时他与她女儿一起住在一个平房里,我们结合后搬到我的儿子的一套住房里,他女儿继续住在那个平房里,因平房拆迁,故使用我的名义连同他们父女一同要下一个两居(否则是一居),并买下,房产证是我老伴的姓名。老伴十年前去世,那时房产证没有变更,目前我们要分割此房,请问此房共有财产分割(三份),然后老伴的那部分再按遗产分割,还是直接按继承法分割即老两口各有一半,然后老伴的那一半再分割成两部分(他女儿与我),因为后者方案我占有的份额更多。谢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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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房产是安置三个人的,应当属于三人的共有财产;房产的归属应当根据原有房产的产权人是谁,新分配的住房是安置谁的,使用了谁的优惠政策等都有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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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该房应当属于你和你老伴的夫妻共同财产,你继女只有居住权,没有所有权。本案应当按照继承法的有关规定来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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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房共有财产分割, 然后老伴的那部分按遗产分割, 即老两口各有一半,然后老伴的那一半再分割成两部分(他女儿与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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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复杂,网上答复不便,建议电话咨询为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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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