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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人结婚近15年,两年前,女方受刺激开始精神不正常,常不自觉发呆、唱歌、跳舞、摔东西,甚至自残身体。男方见女方无好转可能,即趁女方清醒时写了一份协议书,双方商量好了自愿离婚,家中部分财物归女方所有,并由女方在协议书上亲笔签字认可。男方凭协议书将女方送回其娘家后,其娘家不服,认为离婚可以,但财产分配过少,即一纸诉状将赵某告到法院。请问这样的协议离婚申请是否有效呢?

民事相关
2009-07-23 11:26:33
共有9位律师解答
  • 精神病患者不能“协议”离婚。根据法律规定,婚姻关系是一种身份关系,因此一般说来,对于婚姻关系中实体性的权利义务,只能由当事人自己提出主张才行。而精神病患者在法律上称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控制能力和辨认能力,自己不能够对自己的所作所为负责。也就是说,女方虽“答应”离婚了,实际上她却可能连“离婚”是怎么回事都不知道。
    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的相关规定,精神病患者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是不能够对自己的所作所为负责的。另外,我国《婚姻登记条例》中还规定,办理离婚登记的当事人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其离婚登记申请。也就是说,患精神病的人离婚不能用“协议”方式,而必须通过诉讼,由法院来判决。
  • 还是聘请律师代理稳妥
  • 神病患者不能“协议”离婚。根据法律规定,婚姻关系是一种身份关系,因此一般说来,对于婚姻关系中实体性的权利义务,只能由当事人自己提出主张才行。而精神病患者在法律上称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控制能力和辨认能力,自己不能够对自己的所作所为负责。也就是说,朱某虽“答应”离婚了,实际上她却可能连“离婚”是怎么回事都不知道。

      这种情况下,她的“答应”又有什么意义呢?


    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的相关规定,精神病患者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是不能够对自己的所作所为负责的。另外,我国《婚姻登记条例》中还规定,办理离婚登记的当事人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其离婚登记申请。也就是说,患精神病的人离婚不能用“协议”方式,而必须通过诉讼,由法院来判决。


    精神病患者不能“协议”离婚。根据法律规定,婚姻关系是一种身份关系,因此一般说来,对于婚姻关系中实体性的权利义务,只能由当事人自己提出主张才行。而精神病患者在法律上称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控制能力和辨认能力,自己不能够对自己的所作所为负责。也就是说,朱某虽“答应”离婚了,实际上她却可能连“离婚”是怎么回事都不知道。


    第一,先判断此精神病患者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还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第二,如果此精神病患者为间歇性精神病患者,即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那么在此患者精神完全正常的情况下,可以协议离婚;在此患者精神不正常的情况下,不能协议离婚。


    第三,如果此精神病患者为完全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那么则不能协议离婚。


    因此你要看这位精神病患者是否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如不能协议离婚,则只能向法院提起诉讼。

    婚姻法里没有条款规定不能与精神病患者离婚,但是最高法院有一个相关的司法解释:如果夫妻中有一方是久治不愈的精神病患者,另一方可以提出离婚,而“久治不愈”的解释权在法院。这种案件如果患病一方坚决不离的话,法院一般都不会判离婚。
  • 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如未办理离婚登记,双方仍属夫妻关系。
  • 需要证明女方精神状态正常才能证明协议有效。
  • 协议离婚未经婚姻登记机关登记没有法律约束力,是无效的。
  • 已送到法院建议由法院审理吧
  • 聘请律师代理
  • 这样的协议离婚申请无效,需要监护人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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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