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之前在律师那立过一份遗嘱。
一位老人在一次正式家庭会议中,参加人有老人和子女及3个见证人等在场并记录会议内容。老人说到;关于财产儿女都有,儿女一样。但老人和见证人都不会写字,所有会议记录是由老人一女的丈夫按照老人口述所写,写完后由老按手印和见证人签了字。
请问这份算是一份有效的代书遗嘱吗?法律规定是有效的代书遗嘱形式要件规定代书人应该是见证来写,而本事件中是由老人一女的丈夫所写·这会导致无效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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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见证人不认识字,则遗嘱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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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证人不识字会是无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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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