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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买了一坎店面期房,开发商的宣传沙盘上标注店面前有条旅游路通往交通主干道;店面对面就是体育公园漂亮的绿化带。可是建成后发现,旅游路只修到该楼的建筑范围,根本无法通往主干道;店面对面竟是市政府明文规定的荔枝林保护带。 开发商的理由是:道路与体育公园都是市政规划里有的建设项目,不在开发商规划之内,所以其宣传的这两大主要内容仅仅是要约邀请,不承担违约责任。 我认为:我买的是店面,周边环境决定了店面的商业使用价值和店面的价格,所以,这两大主要宣传内容应属于要约。开发商以自己根本无法控制的内容作为宣传要素,而且隐瞒了荔枝林保护带的事实,构成欺诈,应承担违约责任。 希望大家帮我寻找有力的法律依据,谢谢!

合同纠纷
2009-07-22 18:07: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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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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