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有个同学,她2004年买了栋房子,但是一直没办下房产证来,那个房子一直给她哥哥住着,直到2008年才能办房产证,但是到08年不知道什么原因她办不了,就写的她哥哥的名字,而刚好她哥哥去年结婚了,结婚之后才办好了房产证,办好之后好像说要一年以后才能办过户手续,所以到现在也没有过户给我同学。现在问题是她哥哥和她嫂子闹离婚,我同学要和她哥哥去办房产过户手续的时候被房产局告知要她哥哥夫妻一起去签字才能办。但是现在他们闹离婚,她嫂子也不回来签字,那意思好像是说他嫂子要分一半的房子。可是,那个房子是我同学出钱买的,而且她哥哥在结婚前一直住在里面,应该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吧?她嫂子现在主张那房子是他们夫妻共同财产要分得一半房子,有依据吗?紧急求助!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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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后取得房产证的算作夫妻共同财产,所以你嫂子的主张有依据,但是你如果有证据证明当时你同学出的款购买的,可以要求返还购房款,当然可以自己搜集或者在立案后申请法院调查相关的证据来证明此房产属于你同学的,建议让当事人带资料找律师详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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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需要提供些什么证据呢?比如买房的那些收据什么的可以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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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提供证据证明你同学是该房屋真正的所有权人,否则,从目前的情况看,很可能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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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好让她自己咨询。中间的很多不清楚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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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证明你同学是该房屋真正的所有权人,否则可能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建议搜集相关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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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所有权归属以产权登记为准,如果是在婚后登记在他哥哥的名下,很有可能认为是其夫妻共同财产。你同学主张是他的,应该提供证据,如购房合同、购房发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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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根据你说的 情况,应该说办理房产证得时候,他哥哥与嫂子作为了共同共有人,列在房产证上,所以要求共同签字确认。
这种情况应该是在办理房产证的过程中,将他嫂子列为共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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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