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8日隔壁的店面房因电线老化问题引起火灾,我家店面房也因此受损,房客租期是2009年4月1日到2010年3月30日止,房客想从7月18日那天开始退租,请问合不合理,有法律依据不?因火灾而受损的商品和经济损失向我结算,叫我向隔壁的邻居追讨,请问有法律依据吗?附上租房协议:
甲方:我
乙方:房客
甲方坐落于”“”“”“的房屋租于乙方使用。特订立以下协议:
1:自2009/4/1起到2010/3/31日止,租价为“”,租金提前一月付清。
2:如房屋转让,甲方拿转让费”“
3:一切税费由乙方负责,水电费由乙方负责。
4:如房屋不再承租,甲乙双方都应提前3个月通知对方。在同等条件下,先满足乙方承租。
5:如房屋拆迁,乙方应无条件及时搬出,余下房租有甲方退换乙方。
6:此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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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损失你没有义务承担,让房客直接找侵权人赔偿,问题比较复杂,协商不成可诉讼解决,必要时委托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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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损害的结果致使租房合同没有办法继续履行,则退租合法,这要看具体情况而定。至于损失可向邻居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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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已经无法经营,那么应当退租,但损失应由其自己向你隔壁主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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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