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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母亲1953年在鞍山市耐火材料工作,1958年为支援山东在鞍山市耐火材料厂工作的父亲被调往山东镁矿当时去鞍山接他的林矿长动员母亲同去,并说在鞍山有工作,到了山东也有工作等等,于是母亲随父亲一起来到镁矿,一同来矿的还有两位技术人员,大约58年六月到矿,此时矿里只有正式人员五人(林矿长,父亲,母亲和同来的两位技术人员)其余皆不是正式的,母亲就加入了建矿的行列中,父亲带领建窑,母亲团煤球,捡镁砂,可到1960年又被下放到农村,当时说下放3-6个月就再回矿,当时同去的还有县长夫人赵明彩,只是六个月后也没能回矿,而是一去就是20多年,由于当时困难,烟台市领导,当时的掖县县长等领导非常关心她们,多次救济,并于63年春让母亲搬回镁矿居住,在矿里做家属工至90年初,而户口到八十年代才落回镁矿,现在父亲去世,母亲只有280元/月遗属补助,什么待遇没有

民事相关
2009-07-21 08:50:36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