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乙、丙及他们的朋友都是同一个镇(县)的人,其中甲、乙是好朋友。甲与丙因有矛盾引起打架,第一次甲叫来乙等4人与丙及其朋友等4人对打,丙及其朋友等4人打不过甲、乙等4人,次晚丙及其朋友等4人拿刀来跟甲打,甲又叫乙来参与,结果,乙当场被丙及其朋友等4人共同用刀刺死。次日市刑警大队将三个杀人犯捉拿,另一个杀人犯在逃已近半个月未捉拿到,请问刑警大队是否要通缉在逃的杀人犯?如果要通缉,请问是由县公安局还是由市公安局来通缉?杀人犯及其朋友等4人均未满18周岁,其中有一个还差33天就满18周岁,请问杀人犯丙及其朋友等4人是否能被判死刑?如果不行,又该怎样判4个杀人犯的刑?4个杀人犯家属又应该怎样赔偿死者家属?如果4个杀人犯家属没能力赔偿又该怎样办?甲对乙是要负责任?此案件是由县刑警大队办理还是由市刑警大队办理?如果要委托律师,所涉及的费用是多少?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