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您好~我父亲当天晚身体很好,饭后去游泳半小时,在游泳池意外溺水.据医生说在送到医院时候已经是瞳孔放大.医院开出的死因是溺水。而当天晚上法医来只简单看了看并未解剖就给我开出了个证明书:7月6日21时在云南昭通市水富县云天化游泳池内因溺水后经水富云天医院抢救无效死亡,209年7月6日21十30分经云南水富县公安局法医对死者XXX进行了尸体检验,死者XXX系疾病死亡".现在保险公司也不陪尝.现在人已经火化.
1、公安局法医为什么要这样写?
2、保险公司也不陪尝他们说不属意外,是因疾病死亡。他们的做法对吗?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